9月8日,红塔证券发布公告称,近日,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题为《这家上市券商及总裁,被限高!》等相关报道,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,公司现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。
公司称,根据报道,公司在北京金融法院今年7月1日立案的(2025)京74执1145号执行案件中列为被执行人,且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。
经公司核查,报道中提及的北京金融法院2025年7月1日立案的(2025)京74执1145号执行案件,系公司与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(有限合伙)相关仲裁引起。
根据仲裁结果,该案执行依据的裁决书所确认的付款义务人为红塔证券管理的红鑫2号,而非红塔证券,红塔证券作为独立法人对潼骁1号不负有任何付款义务。本次仲裁及执行结果对公司损益及整体经营情况不构成影响。
红塔证券称,目前,针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春晖的限制消费令已经撤销,公司经营和法定代表人沈春晖的工作及出行一切正常。
公开资料显示,沈春晖出生于1976年3月,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首届文科综合试验班,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。他在2001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业务经理;2003年4月至2014年7月,在红塔证券投资银行事业总部历任业务董事、副总经理、总经理;此后还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,2015年回归红塔证券,2021年6月起担任红塔证券董事、总裁至今。
公开信息显示,红塔证券注册地在云南省,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,有“烟草系唯一上市券商”之称。
8月29日,红塔证券发布2025年中报。今年上半年,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1.89亿元,较去年同报告期营业总收入增加1.61亿元,同比较去年同期上涨15.69%。归母净利润为6.70亿元,较去年同报告期归母净利润增加2.21亿元,同比较去年同期上涨49.25%。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6.63亿元。
截至9月8日收盘,红塔证券报8.97元/股,股价下跌了0.55%。